摘自2019.4.8 昌吉市零距離
1、這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誰提出來的?開展多長時間?是哪級安排部署的?
答: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來的。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23日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2、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有效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3、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基本原則。
答: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4、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目標任務。
答:通過3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城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鏟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范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5、中共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實施步驟。
答:2018年1月前,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進行部署,正式啟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2018年,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2019年,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鏟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
6、中共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考核評價方式。
答: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和政府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科學全面評估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效。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每年度進行通報表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7、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要意義(三個“事關”)。
答: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8、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三個結合”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提出“三個結合”,即: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除黑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9、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政治意義是什么?
答:政治性:這是黨和人民交給的重大政治任務,我們應自覺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去認識、去踐行。這絕非一般意義上的專項行動,而是事關興衰治亂的戰略之舉。全面性:“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雖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廣度、力度則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徹底性:要像“大掃除”一樣,掃出朗朗乾坤、清風正氣,露頭即打、打早打小,同時,通過“三個結合”,達到標本兼治,邊掃邊治邊建,鏟除黑勢力滋生士壤。
協同性:政法委牽頭,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整合資源,多措并舉,多部門聯動,形成強大合力。要堅決克服掃黑除惡是政法系統一家之事的想法。
10、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現實意義是什么?
答:改革開放近四十年,隨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市場經濟負面效應刺激,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及社會管理能力的局限等因素,黑惡勢力的打擊雖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業領域滋生蔓廷,并呈現新動向。
主要表現:(1).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或把持基層政權,撈取政治資本和政治光環,并挾持群眾與黨和政府對抗,制造群體性事件,從而損壞了黨的執政根基。(2).向新領域、新行業擴張。披著公司、企業等經濟實體之外衣,非法吸儲、非法募集資金,用高利貸、惡意逃債、虛假訴訟、“套路貸”、“現金貸”、“校園貸”的手段和方式,謀求非法利益最大化。(3).向隱蔽化轉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組織形式,頭目“幕后化”指揮,用恐嚇、滋攏、非法侵占、“協商”等“軟暴力”方式實施犯罪。
11、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工作的重點分別是什么?
答: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12、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哪十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3、怎樣從源頭上遏制消除黑惡勢力滋生蔓延?
答:對易滋生黑惡勢力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相關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并會同公安機關健全和落實市場準入、規范管理、重點監控等機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對涉黑涉惡人員尚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建立違法活動記錄;對涉黑涉惡人員開辦的企業,依法嚴格資格審查、加強市場監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惡勢力侵害校園工作機制和相關案件及時報告制度。進一步健全重點人群幫教管控機制、對社區矯正對象中有黑惡勢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員進行動態化、常態化管控。做好外來務工、無業人員和失學、輟學青少年服務管理工作,為他們在就學、就業、務工等方面提供幫助。進一步健全重點地區滾動排查整治機制,統籌基層資源力量,發揮基層綜治中心和網格化服務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設,完善公安機關和武警聯勤武裝巡邏等治安防控機制。對黑惡勢力易于滋生和邊打邊發、屢打不絕的地區、行業、領城,加強跟蹤督導,限期進行整改。
14、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致使黑惡勢力逃避打擊、坐大成勢,違規違法為黑惡分子入黨、當選基層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供幫助,參與涉黑涉惡企業經營、出資入股,干擾辦案、為黑惡犯罪分子通風報信、袒護說情等。
15、“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相比有哪些變化?
答:意味著在廣度、深度、力度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彰顯黨中央除惡務盡,堅決將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強決心和信心。
16、何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
答: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直接責任人。
17、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導對象有哪些?
答:主要對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們開展督導,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涉及的重點案件,直接到縣鄉村進行督導。對中央領導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進行重點督導。
18、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導工作的重點及方式。
答:重點:(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行業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情況、整治突出問題情況。(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后“保護傘”情況。(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障情況。(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方式:主要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調研座談、個別談話、受理舉報和現場抽査、深入基層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工作。
19、當前涉黑涉惡問題出現的新動向。
答:一些黑惡勢力把持基層組織、侵蝕基層政權、拉攏腐蝕黨員干部,尋求政治靠山和“保護傘”;一些黑惡勢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違法犯罪行為,以恐嚇、滋擾、聚眾造勢以及所謂“談判”“協商”等軟暴力謀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惡勢力橫行鄉里、欺壓百姓,擾亂治安秩序,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
20、當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答:有的黨員干部對黑惡勢力的政治警覺性不高,對黑惡勢力的嚴重危害性認識不足,組織打擊黑惡勢力工作不力;有的部門擔當精神不夠,對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問題;有的行業、領域監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甚至存在腐敗問題,使黑惡勢力得以滋生蔓延;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專業力量比較薄弱,對一些新形態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打擊處理還需要明確法律適用。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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